1.嚴禁公款購買贈送和發放年貨節禮;
2.嚴禁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福利和公款購買購物卡等;
3.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宴請、贈送禮金禮品等活動;
4.嚴禁出入私人會所,禁止用公款吃喝、旅游度假、娛樂健身等活動;
5.嚴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禮品禮金等;
6.嚴禁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攤派和報銷費用;
7.嚴禁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
8.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借用車輛私用;
9.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
10.嚴禁參加非組織活動,禁止組織或參加自發組織的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的聚會。